2012年2月4日 星期六

台灣法律,規範好人,保護壞人跟有錢人

由這次makiyo事件得証

開記者會鞠躬道歉演演戲就算啦??

被你們打到進加護病房那邊?

限制出境,還能五萬塊交保?

不用收押? 五萬塊會不會太少?

 打人的還想告人,要告什麼?

那打法是治人於死地的打法,踢頭

台灣檢調在睡覺嗎??

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